通知公告tzgg
热点文章
- 谢阳姣11-16
- 闫国跃11-16
- 张曼11-16
- 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 弘扬民族医药精粹05-31
- 恭城县县委杨征山副书记率队到我院就瑶医药情况举…06-03
- 广西壮瑶医药与医养结合人才小高地05-25
2016年征兵公告
2016年征兵公告
各部门、各学院:
目前,2016年度征兵工作已在全国范围内展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征兵工作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征兵工作条例》及其他有关规定,现将2016年我校适龄男性学生兵役登记及应征报名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对象范围。参加应征报名的对象范围为:具有我校学籍(不含赛恩斯新医药学院),
二、报名方法。从 即日起开始,我校所有适龄男性大学生,均须登录“全国征兵网”(网址:http://www.gfbzb.gov.cn)填写兵役登记和应征报名信息(包括个人姓名、公民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参军意向等基本信息),根据网上提示打印《男性公民兵役登记/应征报名表》(以下简称《登记/报名表》);符合参军基本条件的,还须打印《大学生预征对象登记表》(以下简称《预征对象登记表》)、《应征入伍高校学生补偿学费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
三、征集条件:政治条件,按照公安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2014年新颁发的《征兵政治考核工作规定》和有关规定执行。体格条件,按照国防部2015年新颁发的《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和有关规定执行。其中,身高:男青年
四、优惠政策
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在校生、新生(以下简称大学生)应征入伍,除享有优先报名应征、优先体检政审、优先审批定兵、优先安排去向及其他优待安置政策外,还享有下列优惠政策。
(一)服役期间享受的优惠政策
1.享受优待政策。义务兵家庭由当地人民政府发给优待金或者给予其他优待,优待标准不低于当地平均生活水平,2014年南宁市优待金标准为:城镇户口17127元/年,农村户口5987元/年。2015年将实行“城乡一体”,发放标准将高于2014年。除此之外,应征青年家庭还享受军属待遇。
2.保留入学资格。入伍前已被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或者是正在普通高等学校就学的学生,服役期间保留入学资格或者学籍,退出现役后两年内允许入学或者复学,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奖学金、助学金和减免学费等优待。
3.国家资助学费。国家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校学生(含成人高校),实施相应的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本专科学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
4.大学毕业生可选拔为军官。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毕业生应征入伍的士兵可被选拔为军官,所称选拔军官包括:大学毕业生士兵提干、报考军队院校和保送入学。
(1)大学毕业生士兵提干:符合本科以上学历,截至当年6月30日,入伍1年半以上(服役期间取得学历和学位的应当入伍2年以上),且在推荐的旅(团)级单位工作半年以上等基本条件的,可以列为提干对象;根据规定符合一定条件的,优先列为提干对象。
(2)报考军队院校: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经省招生办公室专科统一录取且取得全日制专科学历的毕业生士兵,可以参加全军统一组织的本科层次招生考试,录取的入有关军队院校学习,学制2年,毕业合格的列入年度生长干部毕业学员分配计划。报考条件、考试组织、录取办法等另行规定。
(3)保送入学:大学毕业生士兵参加优秀士兵保送入学对象选拔,年龄放宽1岁,同等条件下优先列为优秀士兵保送入学推荐对象,选拔办法按照优秀士兵保送入学有关规定执行。大学毕业生士兵保送入学对象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安排6个月任职培训;具有专科学历的,安排2年本科层次学历培训。
(二)退役后享受的优惠政策
1.设立“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根据实际需求,每年安排一定数量专项计划,专门面向退役大学生士兵招生。专项计划规模控制在5000人以内,在全国研究生招生总规模内单列下达。
2.将高校在校生(含高校新生)服兵役情况纳入推免生遴选指标体系。鼓励开展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高校在制定本校推免生遴选办法时,结合本校具体情况,将在校期间服兵役情况纳入推免生遴选指标体系。在部队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的退役人员,符合研究生报名条件的可免试(指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3.将考研加分范围扩大至高校在校生(含高校新生)。退役人员在继续实行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退役后按规定享受加分政策的基础上,允许普通高校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在完成本科学业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 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4.退役大学生士兵专升本实行招生计划单列。高职(专科)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在完成高职学业后参加普通本科专升本考试,实行计划单列,录取比例在现行30%的基础上适度扩大,具体比例由各省份根据本地实际和报名情况确定。
5.高校新生录取通知书中附寄应征入伍优惠政策。高校向新生寄送《录取通知书》时,附寄应征入伍宣传册,主要内容包括优惠政策概要、报名流程指南、学籍注册要求等。
6.放宽退役大学生士兵复学转专业限制。大学生士兵退役后复学,经学校同意并履行相关程序后,可转入本校其他专业学习。
7.复学(入学)政策。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前正在高校就读的学生(含高校新生),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2年内允许复学或入学。
9.高职(专科)升学。高职(专科)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入伍经历可作为毕业实习经历;具有高职(专科)学历的毕业生,退役后免试入读成人本科;荣立三等功以上奖励的高职(专科)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在完成高职(专科)学业后,免试入读普通本科。
10.定向招录。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在全区考试录用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每年拿出一定比例的招录计划用于定向招录大学生退役士兵。定向招考比例不低于全区乡镇(街道)武装部考试录用专职人民武装干部计划的60%、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培养计划的20%、全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职人民武装干部岗位计划的10%;国有、国有控股和国有资本占主导地位企业在新招职工时应拿出不低于5%的工作岗位,择优招录退役大学生士兵。
11.免修军事技能。高校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参军入伍退役后复学或入学,可以免修公共体育、军事技能和军事理论,直接获得学分。
12.退役就业服务。高校毕业生士兵退役后一年内,可视同当年的应届毕业生,凭用人单位录(聘)用手续,向原就读高校再次申请办理就业报到手续,户档随迁(直辖市按照有关规定执行);退役高校毕业生士兵可参加户籍所在地省级毕业生就业指导机构、原毕业高校就业招聘会,享受就业信息、重点推荐、就业指导等就业服务。
(三)在南宁市应征入伍的大学生优待政策
为进一步鼓励大学生参军入伍,2015年南宁市人民政府、南宁警备区出台了《关于大学生服义务兵役的优待政策》(南府发〔2015〕18号),主要优待政策如下:
1.报销路费。大学生返乡、返校并在南宁市报名参加征兵体检、政治考核,由应征地县(区)人民武装部参照军队人员因公出差交通费义务兵等级标准实时核算报销路费。
2.发放一次性鼓励金。给在南宁市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大学生发放一次性鼓励金,其中,本科生及以上学历者每人8000元,专科生每人5000人元。一次性鼓励金在新兵起运前,由批准入伍地县(区)民政部门发放给学生本人。
3.增发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在南宁市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大学生,由批准入伍地县(区)民政部门按照入伍地城镇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标准的50%给其家庭增发义务兵家庭优待金。
4.办理南宁市户籍。在南宁市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非南宁市户籍的大学生,退役后完成大学学业被南宁市用人单位接收的,凭《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办理南宁市户籍。
5.其他优待政策。在南宁市应征入伍服义务兵的大学生,除享受以上优待政策外,同时享受国家、军队、地方的其他优待政策。
联系人:王老师
咨询电话:13377198103 QQ:892367020
人民武装部